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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措施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
时间:2008年7月24日11:41
 

   重庆市日前制定五项措施,严禁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一是落实分工责任制。该市将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纳入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市纪委等部门牵头。 


   二是严格审批和监管。审批部门必须从严审核审批,严格控制团组和人员出访旅游热点国家及地区。将市管领导班子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以培训为名的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的发生。 


   三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完善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报备制度和团组境外活动情况核查制度。 


   四是强化经费管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建立先审核出访经费来源、后履行报批手续制度,凡未经经费审核部门审核同意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及计划外申请,外事审批部门一律不审批。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点内容。 

 
   该市还要求,全市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作者:谢仲华)来源:中国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许素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