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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7年8月15日17:22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科(室):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纪发[2007]13号)已下发至各县(市、区),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纪委、监察局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安排,为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桂办发[2007]9号)的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建立完善市、县(市、区)效能监察机构和效能投诉中心,落实相关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并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窗口。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各级各部门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要突出重点,重点监督检查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科学民主决策情况、依法行政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政务服务中心和机关服务窗口运行情况。

  四、创新思路,加快县(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刘奇葆书记、纪委马铁山书记在全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以及刘奇葆书记5月30日在自治区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切实把建立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作为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五、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整合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查办一批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件,严格责任追究,营造作风效能建设的浓厚氛围。




                    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梧 州 市 监 察 局
                                    2007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许素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