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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07年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07年8月15日17:1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党委、市委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加强我市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桂办发[2007]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梧州市2007年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梧州的目标要求相适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特色,发挥优势。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市委决定把2007年定为全市“廉政文化建设年”,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按照“梧州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的要求,重点建设一批廉政文化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树立廉政文化宣传户,通过以点带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同时,要研究制定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统筹规划2008年后的工作,使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工作任务
  1、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通过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和法律法规、开展廉文荐读、征集廉政警句格言、发送廉政短信、实行廉政承诺、宣扬廉政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观看廉政教育片等活动,营造机关廉政文化氛围,大力倡导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公道正派的思想理念,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强化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2、以“构建和谐社区,创建文明家园”为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通过在社区设立廉政警示栏、廉政宣传橱窗,张贴廉政宣传画;利用社区图书馆(室)设立廉政书报专柜;在社区休闲场所建立廉政文化角,举办廉政讲座,播放廉政影视片,组织廉政文娱演出等等,营造浓厚的社区廉政文化氛围。


  3、以“清廉勤俭,健康文明”为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动,把家庭助廉教育与家庭美德教育和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相结合,通过开展家庭助廉读书、征文活动,组织“廉洁家庭”评选以及正反典型教育、征集治家格言、编演文娱节目等活动,教育党员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净化家庭环境,树立良好家风,共筑家庭拒腐防变的防线。


  4、以“敬廉崇洁,诚信守法”为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学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此项活动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找准与学校教育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题活动、课外阅读、社会实践等途径来实施廉洁教育。中小学校要在德育课程中增加廉洁教育的内容,借助校报校刊、校园网站、墙报板报等阵地,开设廉洁教育专栏、网页,传播廉洁知识,弘扬廉洁精神,培养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高等学校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反腐倡廉课题研究,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廉政教学研究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指导,组织好廉洁教育教材编写、教育方式方法研究和师资队伍培养等工作,为廉政文化进学校创造良好条件。


  5、以“诚信廉洁,依法经营”为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重点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诚信、依法经营。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在企业员工中开展廉洁教育宣传,将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音像制品、报纸、书刊送到车间和科室,组织企业员工观看阅读,并积极开展“廉洁诚信、规范经营”讨论等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不断增强企业员工的廉洁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把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规章制度之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6、以“树清廉村风,创和谐农村”为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创建文明乡镇、树立文明村风、开展农村文明户评选、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村务公开以及开展科技、文化、教育“三下乡”等活动,广泛开展农村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农村实际和特点,利用农村文化阵地,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廉政歌曲演唱、曲艺表演和文娱演出,组织群众阅读廉政书刊、观看廉政影视片等,弘扬清廉,倡导新风,鞭挞丑恶,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奉公,增强村民崇尚廉洁的意识。


  三、任务分工
  廉政文化“六进”工作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别确定1-2个工作联系点,通过带动作用,推动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其他部门单位要发挥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和优势,统筹规划,组织开展一系列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推动廉政文化“六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工作的具体分工是:


  1、廉政文化进机关由市直机关工委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确定1—2个工作联系点,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2、廉政文化进社区由三个城区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协助。同时,确定1—2个工作联系点,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3、廉政文化进家庭由市妇联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确定5个处级领导干部家庭作为工作联系点。


  4、廉政文化进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共青团梧州市委协助。同时,确定1—2个工作联系点,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5、廉政文化进企业由市国资委商市总工会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确定1—2个企业作为工作联系点。


  6、廉政文化进农村由市农业局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确定1—2个工作联系点,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以上各牵头单位要于4月15日前完成工作方案的制订并报市纪委。4月底前市纪委将对各单位的方案进行交流;12月初对照“梧州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的要求,对各县(市、区)和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联系点进行检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四、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有关人员工作变动的情况,决定对原梧州市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剑(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陈丽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北水(市纪委副书记)
  罗金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倪雪萍(市纪委常委)
  严  霜(共青团梧州市委书记)
  吴舒沁(市妇联副主席)
  魏  雄(市总工会副主席、纪检组组长)
  邹庚华(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陈天林(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周崇胜(市广电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胡兴权(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黄坤和(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炯宇(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何伟防(市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梧州市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副书记李北水兼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倪雪萍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市联合办公大楼10楼1021室(即市纪委宣教室),电话—6021791。


  五、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党的先进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抵制腐朽落后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想,宣扬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勤俭奉献的思想理念,积极培育廉荣腐耻的文化价值观,发挥廉政文化所具有的惩恶扬善、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梧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廉政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廉政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具体工作计划,从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统筹安排、注重协调、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3、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完善全市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负责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三个城区和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市妇联牵头负责廉政文化进家庭工作。市教育局、团市委牵头负责廉政文化进学校工作。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牵头负责廉政文化进企业工作。市文化局、市社科联、市文联牵头负责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历史廉政文化发掘、廉政文艺创作等组织工作。市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廉政文化图书和教辅材料的编辑出版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廉政文化建设的舆论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年度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廉政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4、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统一检查考核。要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定期对廉政文化建设“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交流和总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廉政文化建设“六进”活动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4月15日前书面报市纪委。


  附:梧州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附件:
  梧州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一、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标准
  1、有健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协调机构健全、牵头单位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协作配合到位;实行目标管理,并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绩考核的范围。


  2、有宣传队伍和经费保障:组建廉政文化建设宣传队伍并正常开展活动;明确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专项经费安排并落实到位。


  3、有“六进”活动联系点:普遍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农村等“六进”活动,且各项活动有明确的主题。同时,县(市)建立有廉政文化建设联系乡(镇)2个以上,所确定的联系乡(镇)建立有廉政文化建设联系村(社区)2个以上;三个城区建立有廉政文化建设联系乡(镇、街道)1个以上,所确定的联系乡(镇、街道)建立有廉政文化建设联系村(社区)1个以上。


  4、有丰富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有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或专门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主题活动;县(市)在新闻媒体建立廉政文化建设宣传阵地,城区在市级新闻媒体宣传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所在地建立有固定的廉政文化宣传橱窗、标语等;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题的文学艺术创作、文艺演出和群众娱乐等活动正常开展。


  5、有广泛的参与面: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廉政文化建设重要活动;党员干部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比例达90%;群众性的廉洁教育活动经常化;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经验或做法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交流推广。


  申报梧州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没有发生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


  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村(社区)标准
  1、有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创建活动方案。
  2、有集体经济收入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3、有方便群众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的设施和场地。
  4、有固定的廉政文化建设宣传栏和廉洁教育图书室(柜)。
  5、有用于开展廉政文化宣传的电教设备和电教片。
  6、有2户以上廉政文化宣传户,全年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
  7、有80%以上的党员经常参加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8、有70%以上的村(居)民参加过一次以上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申报梧州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村(社区)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廉政文化宣传户标准
  1、家庭成员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村民中有威信,且热心从事廉政文化宣传工作。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具备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工作的特长。
  3、有能够用于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工作的音像播放设备、影碟和书籍等。
  4、有方便村(居)民集中开展活动的室内场所。
  家庭成员没有出现违法乱纪、违犯村规民约的行为。


  四、申报原则
  采取主管部门推荐和单位(家庭)自行申报的办法进行。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组织人员每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单位,命名为梧州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符合条件的家庭,授予廉政文化宣传户牌匾。对评选出的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廉政文化宣传户实行动态管理,与下一年度的申报单位(家庭)同时测评,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梧州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廉政文化宣传户荣誉。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保留荣誉。


  五、申报程序
  (一)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程序
  1、申报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县(市、区)的,由县(市、区)纪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附创建工作总结;申报廉政文化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提出申请并附创建工作总结,县(市、区)纪委、宣传部签署意见;申报廉政文化建设示范村(社区)的,由所在村(社区)两委提出申请并附创建工作总结,县(市、区)纪委、宣传部和乡镇党委、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2、市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总结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通知申报单位按照示范单位标准整理测评材料。
  4、市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测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然后进行综合评价。
  5、对符合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标准的,提请市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命名。
  6、经公示后正式命名。


  (二)廉政文化宣传户申报程序
  1、由申请授匾的家庭提出申请,村(社区)两委签署意见。
  2、所在县(市、区)纪委、宣传部,乡(镇)党委、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3、市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实地考察,然后进行综合评价。
  4、对符合廉政文化宣传户标准的家庭,提请市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授匾。
  5、经公示后正式授匾。
  另外,全市廉政文化建设“六进”活动牵头单位确定的工作联系点申报命名为示范单位的,参照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标准、原则、程序,以及实施方案中“工作任务”规定的相应内容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授予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示范单位。





 
责任编辑:许素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