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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要多措并举
时间:2007年10月19日17:34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直接危害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治理商业贿赂,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就显得非常必要而迫切。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商业贿赂涉及面广,危害深,治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形式是为拿项目、占市场给予对方一定的回扣或好处费,从请客吃饭到送“红包”和银行卡,再到名目繁多的“技术服务费”、“顾问费”等,商业贿赂的形式越来越隐蔽,并已成为一些行业的“潜规则”。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商业贿赂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干扰了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影响了企业生产,科技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破坏资源合理分配。商业贿赂使资源及劳动不合理向行贿者倾斜,从而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技术、生产的进步。同时,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据有关部门预算,仅在全国药品行业,由于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入的16%。


   4、成为滋生腐败温床。由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企业主、采购人员、供销人员以及政府官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败坏商业风气,腐蚀了干部队伍,影响了安定团结,成为了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现状


   据了解,截止2007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4879件,涉案金额61.5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5523件,占案件总数的22.2%。为遏制商业贿赂发展态势,中央近年来重拳出击,并将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来治理,然而由于商业贿赂涉及面广,系统复杂,加之立法局限、执法取证困难等一系列因素,破解这一社会“顽症”依然任重道远。


   三、治理商业贿赂需要多措举措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笔者认为,要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需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除了要尽快出台一部《反商业贿赂法》,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还需要联合多部门、利用多渠道开展综合治理。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诚信清廉的社会氛围。对付商业贿赂的最好武器除了法律之外,重要的是发挥道德的力量。因为,对商业贿赂这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目前完全依靠法律的执行还有相当的难度,只有用道德构筑起坚实的“长城”才能真正改变人们心中长期形成的潜规则。只有当全社会人人自觉践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时,商业贿赂才会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因此,要加强商业道德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力塑造清廉、诚信、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树立“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为荣”的经营理念,营造廉洁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商业道德文化纳入廉政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形式,扩大教育对象和范围,把清廉、诚信、公平、公正的理念融入廉政文化建设中,使廉政文化进入到单位、社区、企业和农村,扩大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反商业贿赂的氛围,让反商业贿赂成为全社会每个公民的责任。


   2、加强体制改革,确保公共权力的阳光运行。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商业贿赂行为涉及行贿和受贿主体的范围,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由于手中握有资源、权力,若不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则可能经受不起考验而走上腐败之路。所以,仅对有关行业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不够的,应需要进一步理清政府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压缩权钱交易的空间,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3、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目前,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存在着多部门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进一步加大了查处工作的难度。因此,要加强纪检监察、工商、检察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移交及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及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4、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惩商业贿赂行为。要努力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发挥全民反商业贿赂的作用,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供有效线索。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要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对违反法律、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要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违法犯罪分子,不仅要在经济上从重处罚,必须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从而提高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此外,要通过查办案件找出管理和制度上的薄弱环节,促进有关行业和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漏洞。


   5、建立健全制度,源头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隐藏性,决定了查处商业贿赂的难度较大。因此,治理商业贿赂除了要加大查处力度,还应当防范于未然,从源头上减少商业贿赂发生的机会。因此,完善监管体系,从源头遏制商业贿赂,建立健全有效机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


   一是完善举报制度。针对商业贿赂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的特点,要完善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人的制度,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


   二是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仅是治理商业贿赂的迫切要求,也是构建现代市体系的必要条件。所以,加快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管理立法步伐,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对存在行贿记录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严格监管,对那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极差,以及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制性清退出市场,减少商业贿赂产生的源头,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


   三是健全预防监管体系。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部门有关人员的预防、监督,切实加强内部预防和监督商业贿赂行为的机制建设,实施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健全诚信管理体系,促使市场经济主体完善自律控制机制。有效抑制权力对市场经济的不当介入,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业贿赂赖以产生的土壤与空间。


   四是建立舆论监督制度。在媒体上定期公开被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受贿者和行贿者的犯罪事实公布于众,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和道德谴责。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才可能有正确的思路和对策措施。要用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分析判断当前贿赂与反贿赂斗争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还要用全面、系统、协调的思维方式谋划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将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作者:梧州市纪委宣教室  许素雁) 


                        

 
责任编辑:许素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