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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梧州法院防治腐败长效机制的思考
时间:2007年10月16日17:58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人民法院怎样才能建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梧州法院的情况看,应从创新防治机制,建立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方面入手: 


   一、建立长效机制,思想道德教育是基础
   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增强教育的有效性,是梧州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要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笔者认为必须立足实际,注重建立和完善各项教育制度,深化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教育效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强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廉政教育、荣辱观教育,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筑牢法院党员干警的思想道德防线。


   1、建立健全机制,增强教育的计划性和系统性。要整合梧州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党总支部)、政治部(政工科)、办公室等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梧州法院党风廉政教育格局。一是加强教育总体规划。无论任何工作都要制定总的目标,没有规划工作就会杂乱无章,因此梧州两级法院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要坚持作出年度计划,还要作出近期和长期规划,要保持教育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培养浓厚的廉政意识和氛围,提升干警们的廉政文化。二是明确教育责任部门。为保证各项教育计划落到实处,要建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教育工作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有人抓、有人管。三是建立教育保障机制。要通过建立完善和推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廉政承诺、礼品登记、个人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政教育制度,使反腐倡廉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如梧州中院坚持推行对新任中层领导干部和调整岗位的干警进行廉政谈话,为走上新岗位的同志打下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对有信访问题和情况反映的,按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正要求,及时纠偏,防微杜渐;干警连续三年签订廉政承诺书,使干警们的行为得到约束,自觉遵守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今年还实行每月一课,每周一碟的教育,使法院的廉政教育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四是强化教育考核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廉政教育考核办法和责任量化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认真考核检查,保证工作落实到位,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


   2、深化创新内容,增强教育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运用法院在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从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个方面着眼,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要因人、因地、因时而异,要根据梧州两级法院党员干警的思想、工作状况,划定不同时段,进行不同的主题教育。要以今年梧州两级法院开展的作风与廉政教育活动、规范庭审行为,增强庭审能力和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规范执行行为和清理积案活动、树新风正气,促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法院文化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等教育活动,增强教育效果,要紧紧围绕和谐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强干警理想信念教育、法治理念教育、荣辱观教育、作风与廉政教育、优良传统和作风效能教育、公正执法检查活动、遵纪守法教育,结合干警述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等手段,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3、拓宽教育载体,增强灵活性和渗透性。抓好廉政教育,要突出教育的重点,着重从“活”字上下功夫。梧州两级法院在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荣辱观教育、作风与廉政教育、法院廉政文化、作风效能建设等活动时,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载体丰富多彩,使党员干警喜闻乐见。要构建廉政教育宣传阵地,在法制宣传栏开辟廉政教育栏目,利用法院内部局域网络建立廉政教育网页等。并要创新形式,组织观看反腐倡廉典型教育片,印发廉政助廉倡议书,开展党员干警家庭助廉活动和群众性活动进行宣传教育,组织法院干警参与市里或司法服务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等,拓宽教育渠道,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来提高教育效果。


   二、建立长效机制,制度建设是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制度完不完善,是否具有科学性、系统性,是影响工作开展的关键,腐败现象的产生与制度的不健全也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就必须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改革创新,使制度建设充分体现“符合上级精神”和“简便、易行、管用”的原则。


   1、要加强司法政务制度建设,规范司法政务管理行为。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权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完善领导干部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制定审判和执行活动中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规定。二是建立健全对审判权、执行权、人权、财权的监督制度,切实督促制度的落实。要制定新建工程招标监督、物资采购监督、财务公开和对物资的管理监督制度。三是完善法官干警廉政承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职级晋升的选任办法、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及选人用人监督制度和建立健全法院机关各党组织、各部门学习教育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廉政谈话、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建立完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等,并加强监督检查,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制度,形成监督的合力。(1)建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2)建立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制度,注重监督的实效性。五是通过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和审判质量。


   2、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不断深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晋升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用人工作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实行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核、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二是在领导干部考核上,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未考核。三是在责任追究上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把那些不想干事、不会干事的干部调整下去,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良好氛围。


   3、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等制度建设,规范庭审行为和司法政务行为。一是建立健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制度,重点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每月将各业务庭审判、执行人员的收结案情况公布并通报。二是完善综合目标量化考核制度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制定执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监督制度;制定审判质量日常监督制度;建立对本院各审判部门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和本院自行改判案件以及超审限案件的情况分析通报制度;建立对下级法院案件的评查制度;建立对下一级法院执行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和对本院执行部门执行案件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健全立案、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相互制约的制度;健全完善审委会、合议庭、院长、庭长、审委会委员、合议庭成员相互制约的制度等。三是规范庭审行为和执行行为,实行庭审规范巡查制度;四是实行办公例会制度;五是实行审委会委员重大案件听庭、列席合议庭合议案件制度;六是实行法院工作数据分析制度;七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便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干警的监督。


   三、建立长效机制,监督机制是关键
   监督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是造成权力失控、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从大量违法违纪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对领导干部的“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事后基本不监督”的问题是造成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加强对权力监督是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环节,必须立足监督、制度、惩处的原则,在加强法院内部监督的同时,动员人民群众,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建立健全梧州两级法院全方位的权力监督机制。


   1、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梧州两级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不断加强和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互相监督和自我监督。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现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礼品登记、收入申报等制度,使监督渗透到各个方面。


   2、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等方面监督。要紧紧围绕审判权、执行权这两个重点,把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放在群众对判决裁定反映强烈并多次上访的案件、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二审改判、再审改判的案件、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人大等有关部门批转的案件线索上,同时将监督的重心前移,加强对案件审理前和审理中的监督。


   3、加大对重点岗位、重要部门的监督。要加强对法院的干部选拔、基建工程、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4、加强群众和社会监督。围绕保障知情权、保障民主权、鼓励参与监督等方面建立起有效制度,依法保障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的畅通,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建立审务公开、司法政务公开、诉讼收费依据及标准的公示制度。完善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特邀监督员监督,主动听取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营造社会各界的反映和群众共同监督的风气。


   四、建立长效机制,创新防治工作机制是根本
   胡锦涛在中纪委七次全会强调“必须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制度是基本,监督是保障,梧州法院要不断完善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创建和健全高效务实的综合目标管理制度、干部选拔制度、廉洁从政制度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


   1、进一步完善综合目标量化考核制度。将综合目标量化考核常态化,把原来一年一次的考核改为季度考核,对干警完成目标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典型要给予表彰宣扬,对存在的问题敢抓敢管,对发现的个别问题,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促使干警们提高服务意识,改善工作作风和工作质量。


   2、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每月通报审判案件的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的审理期限情况,防止出现超审限案件,督促办案人员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


   3、在全市法院实行庭审规范巡查制度。中院已成立规范庭审行为活动巡查和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中院各业务部门和辖区各基层法院的庭审活动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主办法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及时改正,增强审判法官的庭审能力,提高庭审水平和效率。


   4、实行法院工作数据分析机制。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审判案件、信访、群众举报、考勤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院党组领导要对分析情况进行点评,摆事实列数据,对先进进行表扬,对后进进行鞭策,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5、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要深入了解干警遵守执行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的情况,要从小事抓起,对不良现象和趋向,定期进行通报。加强对审判、执行、评估拍卖、基建等工作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加以整改。并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要进一步完善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具体管理办法,强调法官办案一定要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在法定幅度内,尽最大可能缩小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防止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私利;要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纠正弄虚作假、规避制度等行为,尤其要加大查处违反制度行为的力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作者: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黄逢志)

 
责任编辑:许素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