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江西省赣州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监督整改,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保证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做好评议人员选聘和培训,赋予其评议职责
赣州市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被评部门和行业的监管或服务对象中,聘请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的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员,实行一年一聘。2009年聘请了9名评议员,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发了聘书。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聘请的社会评议员进行培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熟悉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明确职责和纪律要求,掌握评议的程序和基本方法,提高评议能力。在此基础上,为评议员颁发《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员工作证》,以市政府的名义赋予评议职权。评议员有权了解被评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大会和问卷测评,并发表评议意见;配合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督促被评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明确评议对象和内容,多种方式开展评议
赣州市把市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企事业单位,列为社会评议对象,其中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单位是重点。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制度建设是否落实。重点看是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公共权力、公共资金、公共资源运行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主要采取三种评议方式:一是常态式评议。社会评议员平时通过浏览政府及各部门的门户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和资料,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发现问题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反映。市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月通报制度,及时将评议员反映并经过核实的问题通报给有关单位,督促其整改。二是结合式评议。即把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与每年度开展的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结合起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民意调查的内容,组织社会公众进行评议。三是集中式评议。每年进行一次,于2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议员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和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召开评议会议,评议员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全面客观地评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采取网上调查、书面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公众评议,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最后,综合考虑评议员评议和公众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今年初,对赣州市18个县(市、区)政府和85个市直单位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了集中评议,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整改,并限期上报整改情况。
三、注重评议结果运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运用好评议结果,严格责任追究,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措施。赣州市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于连续两年群众满意率低、排名靠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不好、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按照《赣州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将评议结果向本级政府、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以及被评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促使各单位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许素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