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经验材料之二
近年来,梧州市工商局把农资打假作为支持、服务 “三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探索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构建了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以打击“坑农、害农、损农”为重点、以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载体的“严管主体、维权网络、长效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有效地维护了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没有农民的积极性,就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工业的进步,更谈不上实现现代化,因此,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局的根本性问题,一直以来,梧州市工商局把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作为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开展好每一次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梧州市工商局一是成立红盾护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工商局、工商分局、机关业务科室第一把手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开展红盾护农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定方案,每年年初梧州市工商局都制订了红盾护农实施方案,同时根据不同季节时期,还制订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红盾护农护夏种”“红盾护农保秋收”等下发基层县(市)工商局、工商分局和职能科室,为开展红盾护农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加大查检的力度,确保红盾护农工作落实到实处。局党组分工每一个党组成员联系一个县(市)工商局的打假护农工作,使红盾农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两严”方针,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一是严查“两个主体”。在工作中,我们严格农资经营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严格查验两个主体,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一方面是严查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对不符合前置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另一方面严查生产单位的主体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准其农资商品进入市场,严把入市第一道关口。去年,全系统共清查农资经营主体3862户次,清理整治面达100%,并对其中18家农资经营户进行了注销和变更登记,对134家农资经营户发出了整改通知书。
二是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行为。我们从种子、化肥、农药等重点农资商品入手,在春耕、夏播、秋种等重点农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行动中,我们以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为重点,采取查登记档案与实地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农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大对不合格农资商品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农资商品,坚决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实行安全过滤。2007年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953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1959户次,检查农资市场27个,立案查处农资案件47件,案件案值93.32万元;有力地震慑了违法分子,有效地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
三、扩大农资维权网络,加大维权力度
一是以提高维权意识为基础,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去年4月初,我局在苍梧县隆重举行了“实施‘五项惠农工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启动仪式,紧接着又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大规模“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周活动。广大工商干部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农资商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 广泛宣传《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向广大农民群众作出服务“三农”的郑重承诺,展示工商部门打假护农的决心,使广大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得到了提高,深受农民欢迎。2007年全系统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悬挂横幅20多条,张贴标语190多张,接受投诉咨询600多人次,有效增强了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和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了一个全社会关注农资市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以“一会两站”为载体,健全农资消费维权网络。在加大宣传的同时,我们在乡镇推行了“一会两站” 即在乡(镇)工商所设立“消协分会”,在村委设立12315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构建乡镇工商所、行政村委会、农民群众参与的“三位一体”的农资商品维权网络,做到维权网络全覆盖,护农打假到家门,广大农民群众不出村就可以在家门口维权。同时,我们在集贸市场、乡镇、村头等设立农资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箱,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申诉举报网络,掌握违法经营假劣农资商品案件线索,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去年4月初,夏郢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一商店无照经营化肥。该所执法人员立即冒着倾盆大雨出发,深入到村庄对当事人黄某无照经营化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黄某不得不承认了他无照经营化肥的违法行为,并后悔地说,我才刚开始卖,想不到你们工商却来得这么快。
四、健全制度,强化长效管理
一是实施农资商品购销“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针对目前农民购买假冒伪劣农资后,索赔难、责任追究难的实际问题,我们对农资经营企业、经营户购进和销售的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逐步推行进货、销售台帐、发票、信誉、责任书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卡和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承诺书,实行农资商品购进准入监管和售后追踪监管。同时,我们还开展“服务‘三农’、红盾护农”公示卡(牌)公示活动,在农资经营户门店显著位置挂贴公示卡(牌),将“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情况”、“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和“农资消费提示”等内容公示出来;并与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引导农资经营户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拒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
二是执行“农资经营户绿、黑名单”公示制度。我们对照农资经营企业的信誉状况,将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并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经营户列入“绿名单”,而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的、因其经营行为造成农民重大经济损失的、经销商品连续抽查不合格或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经营户列入“黑名单”。在去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启动仪式上,我们公布了2006年农资经营户绿、黑名单。
三是探索推行粮食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作为全区开展粮食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试点单位,我局在岑溪市探索开展种子“留样备案公告制”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行,各县(市)工商局按照规定,督促本辖区各种子公司对经营的种子进行留样备案,并将封存种子的品种、经销点进行公示,引导农民自觉从正规渠道销售点购买种子。2007年仅岑溪市工商局就对岑溪市销售的早糙“水稻”种子随机抽取了33个品种进行备样封存,留样基数为达5.5万公斤。
四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公告管理制度。依据《流通领域商品监督抽查暂行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重点对进入流通领域的种子、肥料和农药等重点农资商品实行不定期质量抽检。
2007年我们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开展了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共检查农资经营户578户,抽检化肥、农药129个样品,其中肥料合格率为93%,农药合格率为95%。
在打假护农,开展红盾护农的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对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和广大农民期望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措施,维护好农资市场的秩序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作者: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