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经验材料之十三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对全体劳动者在养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时,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每年递增20%左右,至2007年底,我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已累计积累59807万元。2007年,我市为52626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和7055名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按政策和规定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为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挤占挪用冒领,我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金的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一、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
我市劳动保障基金监督部门认真执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制度,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出台了《梧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暂行办法》、《梧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章程》、《梧州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形成了一套自我约束、自动预警、自行纠错的机制。充分发挥了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有关部门的专门监督、企业职工以及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形成委员会领导下的齐抓共管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基金管理使用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促进了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以稽核为突破口,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
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对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的稽核工作,与市统计局通力合作,及时进行保险基金年度缴费审核,防止参保单位人为降低职工缴费基数。并主动深入到缴费单位进行认真、细致的缴费稽核,防止缴费单位弄虚作假,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欠费企业作为实地稽核重点对象,将被稽核单位是否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作为关键环节,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进行稽核。对于稽核出来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到帐。2007年,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共对我市1408家企业开展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稽核人数77484人。同时,实行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市级统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实现统一社会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比例和统一待遇标准的目标,市级统筹大大提高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互济能力和抗风险的能力。我市企业养老保险从2005年6月起、失业保险从2007年12月起开始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由市统一管理和使用全市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基金,保障了县区一级的基金支付和待遇兑现。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能按市级统筹要求在当月末或第二个月初将当月收缴的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全额上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月末委托银行将“收入户”余额全部划转到养老、失业保险财政专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将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直接拨付到市本级及各县(市)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手中,各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的支出户不再用于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
三、统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流程,健全相互制约的综合管理机制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了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综合管理机制,有效保证了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通过实行社保基金市级统筹,减少了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消除了一些机制上可能出现的漏洞。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审计厅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精神,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规范运作,相互制约,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每月末,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各国有商业银行将本月征集的社会保险基金从社会保险收入户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财政专户,由财政局监管。第二个月初,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上月的企业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及医疗保险支出情况,填写《社会保障基金申请拨款计划表》,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由财政局社保科将本月所需发放的离退休费、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从社保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划转到相应的支出户,再由社保经办机构采用委托银行、邮局等多种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建立了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科学规范的社会化发放操作程序,并对社会化发放工作进行跟踪调查,帮助承办单位简化领取手续,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提供了优质的服务。
四、加强对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现场与非现场监督,规范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一)把基本养老金节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把认证关,防止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发生。每年3月至10月,我们都要组织我市企业离退休职工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去年,为保证38441名退休职工的认证工作,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结合正在开展的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开展“我以真诚,你予微笑”为主题一系列为民服务,通过在各社区办事处设立便民服务点,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既方便退休人员在居住临近地办理领养老金资格认证,又成为了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窗口,同时成立流动服务队,为特殊人群上门服务。对逾期没有办理年审手续的有关人员,从11月开始暂停发放养老金,市本级暂停发放养老金约700人,待其补办年审手续后方可补发。以切实有效的手段杜绝养老金的“跑、冒、漏、滴”。
(二)严格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与发放制度。一是严格审核失业职工的档案,严格按规定核定失业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以及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其理由,使每一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早日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二是严格实行失业保险金签领制度。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中国银行梧州分行逐月发放。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按规定每月的10-15日失业人员到河东、河西签领点签领失业保险金,每月出纳将经失业人员签章的《发放表》汇总,经会计复核和中心领导签章后,才将应支出的总金额转到所委托代发的银行支出户,由银行逐一打入个人存折。不按时来签到的视为已就业,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若连续3个月不来签领者,按规定视为已就业,停止享受所有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加大力度防止隐性就业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保金。2007年,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与市工商、税务及社保所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清理出约600名已就业的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针对隐性就业的人员,在各城区劳动保障局和市就业服务中心配合下,由各社区委员会及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每月对各失业人员进行排查一次,一旦证实已就业的,由社区报城区就业服务中心核准后,即停发失保金。
(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加强对定点医院监督,有效监管规范医疗行为。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规范对定点医院的管理,根据《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市的医疗机构开展不定期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修改完善制度,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良性运行。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以“挂床或冒名住院”、“伪造医疗文书”等恶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为工作重点。对定点药店的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的方式,坚决杜绝对非医保目录内药品刷卡的行为。对出现了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其作出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管及整改后复查,相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从而有效起到监管工作的警示作用,规范医疗行为。同时,建立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和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主动会同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齐抓共管,形成多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联动体系,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转。 (作者: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