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秋、国庆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7-9-22 上午 11:16:02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中直(区直)驻梧各单位、各高等院校党组织,各国有企业党组织:
经市纪委研究,现将《中秋、国庆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9月21日
中秋、国庆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今年中秋、国庆节正值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重申以下“十不准”:
一、中秋、国庆节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和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国(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值班制度,不准擅离职守。
二、严格控制各种节日庆典活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借举办庆典之机摊派各种活动费用和发放贵重物品。
三、节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公车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车使用规定,不准用公车旅游。
四、各部门各单位不准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无法拒收的“红包”,要按规定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不准隐瞒或擅自交所在单位。
六、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准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
七、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到不健康场所消费娱乐。
八、各级领导干部对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教育和管理,不准他们借节日之机收钱敛财。
九、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擅自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准借节日之机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十、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采取得力措施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准以文件落实文件形式、应付了事。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边纠边犯的违纪违规典型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责任编辑:许素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