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15

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7-8-15 下午 05:25:08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梧州学院党委、纪委,中直、区直驻梧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纪检组:
  自治区纪委于近日发出《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桂纪发[2007]14号),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工作。要立即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传达《规定》和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贯彻实施《规定》会议的精神,迅速将《规定》传达到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每一位共产党员,做到人人知晓。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使每个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认识贯彻《规定》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大意义,了解《规定》提出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与时限。要使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明确纪律界线,增强贯彻实施《规定》的自觉性。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增强与权钱交易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稳妥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规定》,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认真对照检查,凡有《规定》所禁止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
  各级纪委要认真贯彻“在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的政策规定,对主动交代问题的,要认真核实并及时作出结论,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要正确把握政策,避免无原则从宽。对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要使每一个党员干部认识到,《规定》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要使存在问题的党员清楚,这是党组织给予自己的一次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拒不纠正的,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督查,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把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开展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规定》所列违纪行为作为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的重点,认真排查相关信访反映,及时查处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于拒不清理纠正和继续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各单位、各部门可以选择部分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五、加强调查研究。各单位、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规定》的过程中,要立足教育,注重预防,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针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请于6月24日前书面报告市纪委办公室。


                          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许素雁 

(来源: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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